楷立资讯 | 我所郑慧怡律师受邀为杭州市星澜小学老师作普法宣传教育讲座

发布时间:2021-12-01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升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做好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我所郑慧怡律师受邀为杭州市星澜小学全体教师开展关于校园著作权的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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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怡律师向老师们普及《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网络域名等,其中详细介绍了和老师们教学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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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动环节一部分,郑慧怡律师抛出了一个小问题:假如咱们学校有一位一年级的小朋友,还不到8周岁,在某次绘画比赛中她的绘画作品获奖了,这位小朋友是否享有著作权?由于小朋友作品获奖的事儿在老师身边时常发生,老师们对这个问题很是关心。随之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名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歌手,创作了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他是否享有著作权?关于以上的问题,郑慧怡律师用轻松幽默的语言为老师们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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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怡律师向老师们介绍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等相关含义,介绍了关于权利的限制即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特别是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以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座的老师们对这些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听得非常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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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怡律师还谈到了网课的著作权问题。疫情期间,很多学校号召老师们开设网络课程,方便学生们及时高效学习,同时线上教育也涌现了很多具有超高专业水准、风趣幽默的教师,他们讲授的课程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播放量巨大。网课著作权归属需要结合教师授课的方式、网课载体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由于授课内容由教师独立创作,故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录像制品等著作权或与其相关的权利,均属于授课教师。但在实践中,考虑到授课教师一般是根据学校、教育机构或平台的要求进行网络授课,以及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著作权归属于教师的情况相对较少。如果教师是应学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而进行网课直播或录制授课视频的,该网课可能构成职务作品。

法治校园,守法用法,楷立律师一直在路上。郑慧怡律师在这堂短短一个小时的法律讲座过程中,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用平实无华的语言解释了原本生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用一个个现实情景帮助老师们认识著作权、了解著作权、合法合理地运用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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