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立普法丨《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法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1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毋庸置疑的是,后疫情的2023年,浙江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小微企业的良性成长和持续发展。如何再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势?浙江省人大第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的这部条例,给出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答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浙江坚持立法先行。2023年1月16日,第十四届浙江省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涉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大省的浙江,截至2022年12月,浙江小微企业数量已达295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则更为庞大,其发展关乎我省经济的活力与脉搏。众所周知,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是名副其实的土地资源小省,在“仅占全国土地面积1.06%的土地资源,却支撑起和贡献了全国6.36%的GDP”这样资源条件下,条例总结浙江实践经验,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着力解决小微企业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条例在强化数字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浙江特性的规定,鲜明体现了浙江作为改革共富先行示范区特色。为了让更多优质资源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也规定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等。

特别要指出的是,条例的出台与制定,造就了我国首部“中小微企业”写进名称的省级条例。同时,《条例》名称中增加了一个“微”字。从企业类型划分与范围界定看,中小企业涵盖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在地方法规名称中增加并着重强调“微”字,更加直接体现了条例对微型企业的关心和重视,充分体现出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这在全国也是首创。

作为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重大举措,浙江在新年伊始即通过并及时出台了这一地方条例,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检视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在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地方立法,我们注意到,先后已出台不少于10部的地方法规(立法文件汇编见文末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正是上述多部地方条例的出台和颁行,有力地保障、推动和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在浙江的全面发展、壮大和强大。

公平竞争,助小扶微,着力法治,为中小微企业护航,打造营商环境最佳省,浙江已探路先行。作为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楷立人始终牢记并坚信,誓为楷模,立己达人,通过提供专业、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陪跑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治企,合规管理,一起拼出好未来。

 

文/林文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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