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6
近日,楷立所金晓航律师辩护的程某涉嫌诈骗一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10日民警工作中发现案涉药房存在空刷医保诈骗的行为。因程某系案涉药房店长王某的丈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初查,以该案涉药房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员工以及程某采取了刑事传唤。
办案经过
在程某被传唤后,其家属委托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金晓航律师作为程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经多次会见了解情况后,承办律师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后该案于2022年6月20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其不予起诉:
1.案涉药房为王某婚前单独购置,并非是程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程某亦无资金投入。即程某并非是案涉药房的股东、员工,药房的空刷医保行为与其无关。
2.程某作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某医药公司从业人员,为妻子王某开设的药房提出一些管理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建议、意见的行为是合乎情理的,并不能与空刷医保违法犯罪行为一概而论。程某的犯罪金额应当区分于王某的犯罪金额。
3.本案中关于案涉自用药品清单系在公安机关的威慑下勾选。该组证据明显不符合逻辑,不符合客观事实,即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并不确切有效。同时在2019年案涉药房亦因空刷药品行为有过相应罚款处罚,在本案的实际犯罪金额计算中应当扣除该部分罚款金额。检察机关应当对本案的犯罪金额重新查证。
4.空刷医保、以药换药的行为是医药行业的普遍现象。王某、程某在主观上就因此认为这种行业“潜规则”中属于正常行为,不涉及犯罪;以及从客观结果上来看,案涉药房在案发前即关闭停业,王某并未在案涉药房上赚取极大的利益。
案件结果
后区检察院对程某批准再次取保候审。在后期审查过程中,金晓航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鉴于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至此程某得以重新开始其人生。
本案中,金晓航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优秀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收获了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