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串起生活每一刻,和谐生活美如画,法律护航进万家。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0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安定团结,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引领带动作用。11月26日,楷立律师事务所汪保荣律师,应萧山区宁围街道鸿宁社区邀请走进社区普法宣传。
活动现场,汪律师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内容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法律内容。结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汪律师对上述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帮助居民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拓展:
1.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的,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2.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示合计意思的,可在综合其他在案证据情况下,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3.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关系但未能举证证明的,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关系成立。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5.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6.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及其他在案证据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7.在可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债权转让的通知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8.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此次法律宣传活动,为居民与法律“亲密接触”搭建了平台,有利于践行社会法治理念,促进家庭和谐,受到了居民的广泛欢迎。楷立律师将继续秉承“誓为楷模,立己达人”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参与更多形式的公益普法志愿者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