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学法|唤醒“沉睡条款”,聚焦“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4-02-22

2024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在成为票房黑马的同时,也引发了一轮关于社会正义的全民讨论。影片片名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讲述了“正当防卫”条款背后的公理人情,深度探讨了如何界定辨析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影片以检察官韩明为主要视角,讲述了三起相关案件。

图片1.png

 图片来源网络

王永强案是影片的主线案件,也是贯穿全片的核心剧情。王永强一家因拖欠高利贷,长期被村霸刘文经霸凌。刘文经在暴力逼债过程中,将王永强捆绑,当面将其妻子郝秀萍强奸。后王永强挣脱束缚与刘文经打斗过程中,刘文经叫嚣要砍伤王永强并跑向车内取刀,王文强在愤怒惊惧之下拿刀将刘文经捅成重伤,刘文经最终不治身亡。

影片中另外两起案件也与“正当防卫”有关:其中一起为检察官韩明的儿子韩雨辰见义勇为,为制止校园霸凌而打伤校领导的儿子,对方报案后仍拒绝道歉,因掌握信息不同步及立场不同等原因,进而演变为双方家庭的矛盾,家人为此受到牵连,自身前程也差点遭受影响;另一起为检察官韩明之前经办的旧案,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为制止猥亵女性的流氓,失手将司机打成重伤,依据法律条文和以往判例,韩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贵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为洗清冤屈,多次上访,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

影片主要涉及两大法律问题:第一,韩雨辰制止校园霸凌,见义勇为过程中致人伤害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同样都是为制止不法侵害,为何张贵生和王永强的处理结果不同?

对于第一个问题,韩雨辰见义勇为,导致霸凌者鼻梁骨折,属于轻微伤,尚未达到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正当防卫之违法阻却事由作出明文规定,鉴于此,《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指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见行政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同样存在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正当性。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即使认定韩雨辰具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作为未成年人,又是初犯,也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个问题则是影片以及本文讨论的重点。影片中,检察官韩明将张贵生的防卫行为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第二阶段是互殴行为,第三阶段被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是以往司法实践中对第二十条适用的主流观点,但问题在于,当不法侵害发生时,我们不能要求防卫人以纯粹理性、冷静的心理去判断防卫是否适时,有无超出必要限度。正是如此,在处理王永强案时,韩明和他的检察官同事试图突破以往的判例,从“防卫一体性”的角度出发,证明王永强当时确有理由相信刘文经的不法侵害行为仍会对自己以及家人产生威胁,其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防卫不适时。正是通过新旧两种观点的对比,展现出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进步。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早在1997年我国刑法就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放宽了防卫限度的条件,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伤亡后果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1997年刑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正当防卫制度,但相当一段时期却是“沉睡条款”。除了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之外,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也比较复杂,相当部分的案件缺少关键性证据,导致案件认定出现较大争议。另外,受传统的司法理念影响和以往判例的沿袭,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也难免有诸多约束与顾虑。

自2018年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正当防卫这样一个刑法中的“沉睡条款”以来,司法机关又依法办理了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浙江盛春平案等一批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实际上反映出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更高的需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司法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弘扬社会正气的表现,也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更具人性温度,这份温度,是法律匹配社会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体现了公理与人情的平衡。

图片3.png 

图片来源网络

影片《第二十条》主要从检察官的视角出发,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也在“第二十条”的刑法适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相关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综合分析各种要素,如被害人的先行行为动机、行为方式、作案工具以及当事人的防卫方式和防卫意识等,以明确其实施防卫行为的性质。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面对远远强大于自己的力量,他们奋力反抗。面对黑恶势力,他们没有委曲求全……法治的进步需要所有法律共同体的努力,需要理论界学者不断参与讨论司法细则,需要公检法等司法工作人员持续提升办案能力和理念,需要律师以坚守职业道德为底线依法提供法律服务,需要舆论监督推动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唯如此,才能让正当防卫条款彻底激活,在更大范围内让法治建设取得进步。

                       

                                       作者: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吴雷  金海如


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0571-28069889 / 0571-2805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