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学法丨以法为帆,《乘风踏浪》,逐梦远航

发布时间:2024-04-18

近日,时代创业剧《乘风踏浪》正在热播,其讲述了两个小人物从解决温饱到成为万元户,再到成为当地企业家代表的故事。曾经入狱的彭锦西(乔杉 饰)在出狱后和妻子罗虹(杨子姗 饰)克服重重困难,几经沉浮找到突破口,建立正规工厂和自主品牌,成功突围,带领“兴城泳装”成为全球最大的泳装生产基地。

在剧中那个时代发展的浪潮中,不仅有拼搏奋斗的辛酸历程、也有爱恨纠葛的悲喜故事,更有背后引人深思的法理人情值得我们探究。

 

Part 1

贾为民跟踪尾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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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老许跟贾为民(于洋 饰)说要买他的货供给港商,但实际上转手卖给了彭锦西,贾为民为了查清楚事实,接连跟踪尾随彭锦西多日,甚至潜入其家中。

 问:法律能否约束未造成身体伤害的跟踪骚扰?

 

法律分析 

跟踪骚扰行为侵害的是受害者的生活安宁权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因生活安宁权益受到侵害而获得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但是生活安宁权益一般无法单独作为一项人身权利而得到法院的支持。更多情况下,是否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就成为跟踪骚扰行为是否违法的界限。 

无论是以物理手段,还是以信息网络的方式,只要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骚扰行为,都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常见的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不仅包括偷拍、窥视他人隐私,未经许可公开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等信息,也包括侵入他人住宅或是电子邮箱等私人空间、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等妨害他人私生活安宁的行为。

剧中,贾为民的跟踪尾随行为持续多日,并且在彭锦西回到家后,还公然尾随其进入家中,属于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公民个人隐私的骚扰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剧中这类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Part 2

老张偷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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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彭锦西为了搜集秦照高(秦焰 饰)纵容妻子“投机倒把”的行为,雇佣了摄影师老张在海滩上偷拍取证。

问:偷拍偷录的影像视频属于什么证据种类?能否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彭锦西想用录音、录像等手段证明秦母“投机倒把”的事实,其雇佣老张拍摄的影像视频属于视听资料

偷拍偷录证据的合法性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判断时,应进行利益衡量,考虑证据方法违法性所损害的利益与诉讼所保护的利益。若损害弱于保护利益,则不应判断为非法证据。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时,才属于非法证据,不予认定。

剧中,彭锦西雇佣老张偷拍秦照高包庇妻子违法犯罪的证据,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拍摄地点在沙滩的公共场所,并不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利益平衡的原则,剧中的偷拍所得证据不应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Part 3

恶意低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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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贾为民为了抢占市场,恶意降低价格,使泳衣的销售价格低于产品的平均成本价。

问:贾为民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当商品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时,涉嫌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此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活动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并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剧中,贾为民在彭锦西家中学习泳衣的制作技术后,被泳衣的利润所诱惑,计划用恶意价格战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影响国家的税收增加和经济发展的平稳。相关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萧山区司法局

法律分析: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石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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