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立资讯丨与法同行 法治进校园——我所周炜丹律师受邀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4-22

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帮助学校教师更好地行使教育权,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2024年4月12日,本所周炜丹律师受西湖小学邀请,为西湖小学教师开展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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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如何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是困扰中小学教育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次讲座主要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重点条文进行解读。根据惩戒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规则适用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教师可以当场实施,如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较重的教育惩戒规则适用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如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严重的教育惩戒规则适用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学校应当事先告知家长,如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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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周律师结合《民法典》、《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围绕着教育惩戒的定义及范围重点讲解了如何规范地使用“戒尺”、教育惩戒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风险的规避与处理三大方面,并就社会上热烈讨论的“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校园事故侵权案例,将西湖小学教师们关心的校园防欺凌工作、校园侵权事故的预防工作做了详细解答。整场讲座内容丰富,妙趣横生,通过穿插真实鲜活案例让法律知识更加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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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法制教育宣传讲座,强化了西湖小学教师们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认知,深刻明白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以达到纠正学生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目的。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个性多样的少年儿童,作为老师,要不断提高学识与修养,增强责任与担当,正确履行教育惩戒权,依法执教,用自己的智慧与力量让教育更有温度、更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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